2025年职业卫生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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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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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黄山徽州化工园区 |
联系人 |
凌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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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3万吨缩醛系列精细化学品及0.5万吨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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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19日,地址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黄山徽州化工园区紫金路16号,法定代表人为程振朔,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新远科技在环氧活性稀释剂系列产品的开发研制中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拥有专业的研发队伍和完善的实验设施,建有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安徽省环氧树脂及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南京林业大学等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分别组织实施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家清洁生产示范、省高技术产业化、市重点科技计划等一批科技、产业化和技改项目,并完成了20余项公司自主创新的研发项目,主导产品脂肪族缩水甘油醚系列已有多项高品质产品成功转化,有11个项目已通过省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了24项国家专利,18项已正式授权,其中发明专利10余项,实用新型专利8余项。 为尽快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徽州化工园区新征用地39061.61m2,投资建设了C厂区,主要为年产4.3万吨缩醛系列精细化学品及0.5万吨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甲类库、丙类库、丁类库、丁类车间(含三效处理、五金机修间)、罐组一、罐组二、动力中心、焚烧炉房、污水处理区等配套及辅助工程设施。 本项目分两期进行,2024年5月,0.5万吨电子专用材料生产线及配套的储存、公辅设施等工程竣工,并于2024年7月1日进入试生产阶段。2024年8月,4.3万吨缩醛系列精细化学品及配套的储存、公辅设施等工程竣工,并于2024年9月12日进入试生产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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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余毅、卢昭志、汪炎芬 |
时间 |
调查:2025.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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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凌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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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甲苯、甲醛、甲醇、异丙醇、环氧氯丙烷、氢氧化钠、碳酸钠、甲酸甲酯、正丁醇、环己烷、苯酚、甲酸、盐酸、二聚环戊二烯、二甲氧基甲烷、其他有机粉尘(四甲基联苯二酚粉尘、四甲基联苯二酚环氧树脂粉尘、联苯酚醛粉尘、联苯酚醛环氧树脂粉尘)、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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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化学物质合格率100%、粉尘合格率100%、高温合格率100%、噪声合格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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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1、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2021年3月12日)文件,该项目属于第三大类第十四条第6项(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确定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3万吨缩醛系列精细化学品及0.5万吨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2、总体布局:本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本项目采用较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密闭化、管道化、自动化,生产装置依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分区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本项目辅助用室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和设置,其建筑结构、照明、通风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防护设施: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了防护设施,进行了维护检修,符合要求。 6、应急救援措施:根据作业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制定了应急预案,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了各成员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分工,现场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符合要求。 7、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39800.2-2020)的要求为本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符合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措施,并基本落实到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较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较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病危害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DB 34/T 4705—2024)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针对缺少甲醛体检项目的人员进行相应的甲醛职业健康检查(参考表9-6)。 2、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3、应在竣工验收后30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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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该《控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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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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