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文字:[大][中][小] 2025/9/5     浏览次数:    

用人单位

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安徽省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阳大道188号

联系人

刘璨 19955822161

企业简介

用人单位: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阳大道188号

行业类型: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生产产品及产量:各类罐车、挂车车身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余毅、卢昭志、韩曙、胡沛源、许铭坤、张复仕

时间

调查:2025年4月22日

检测:2025年4月27-28日

企业陪同人员

刘璨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类(电焊烟尘、木粉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乙酸丁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氮氧化物(硝酸)、氟化氢、手传振动、紫外辐射、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1)本次对空气中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木粉尘)进行检测,共设83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2)本次对空气中氮氧化物(硝酸)进行检测,共设1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3)本次对空气中氟化氢进行检测,共设1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4)本次对空气中苯进行检测,共设4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5)本次对空气中甲苯进行检测,共设4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6)本次对空气中二甲苯进行检测,共设4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7)本次对空气中乙酸丁酯进行检测,共设4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8)本次对空气中正丁醇进行检测,共设4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9)本次对空气中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进行检测,共设7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10)本次对紫外辐射进行检测,共设64个岗位,所有岗位8小时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11)本次对手传振动进行检测,共设3个岗位,所有岗位4小时手传振动职业接触限值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手传振动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12)本次对噪声进行检测,共设132个岗位,其中仅南厂区13#车间立柱制作工一个岗位的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噪声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岗位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噪声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南厂区13#车间立柱制作工噪声超标原因分析:

立柱制作当前生产工艺产生的固有噪声较大。

评价结论与建议

1)建议缩短立柱制作岗位工作时长,有效减少接噪时长。

2)加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员工正确佩戴防毒口罩、防噪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应将检查督促员工在工作时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

3)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5)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采样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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