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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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信 息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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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
安庆市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液态气体充装改建项目安全技术意见书 (评价报告编号:皖WH202504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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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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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3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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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安庆市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气体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16日,地址位于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336号,从事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含充装、仓储),氢气、氨、丙烷、乙炔(无仓储)批发、零售业务。考虑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的需要,拟在厂区增加液氧、液氩和液氮杜瓦罐充装设备以及将厂区投产运行超过20年的1只15m³低温液氮储罐更换为1只20m³的低温液氮储罐。本项目除更换1只15m³低温液氮储罐为1只20m³的低温液氮储罐以及增加1台液氮低温泵外,其他储罐、低温泵等设备设施均为依托,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充装间、办公楼等建构筑物、公用辅助工程及安全管理均依托已有。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本项目涉及的液氧、液氩、液氩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为改建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2]第55号,2015年修订)、《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三[2012]34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三[2012]34号)规定的第Ⅰ类简化程序第(4)条:“气体充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远程监控现场制氮装置(制氮能力≤2000m³/h)”的要求,故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简化程序范围,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安全技术意见书。 2025年3月4日,气体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改建项目编制安全技术意见书。接受委托后,评价组在收集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三[2012]34号)附件4中“建设项目安全技术意见书”的内容,编制完成了本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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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孙红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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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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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施腾龙 |
组长 |
180000000020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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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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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莉娟 |
组员 |
160000000020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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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志德 |
组员 |
1500000000301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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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 |
组员 |
1700000000300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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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冬东 |
组员 |
1600000000300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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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颖 |
组员 |
1800000000300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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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祁冬东 |
组员 |
1600000000300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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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李祥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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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
祁冬东、施腾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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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情况 |
通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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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安庆市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液态气体充装改建项目:符合安全经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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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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