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安全评价报告

安庆市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液态气体充装改建项目安全技术意见书 (评价报告编号:皖WH20250400001)

文字:[大][中][小] 2025/9/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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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安庆市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液态气体充装改建项目安全技术意见书

(评价报告编号:皖WH20250400001)

行业类别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评价类型

安全意见书

项目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336号

项目简介

安庆市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气体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16日,地址位于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336号,从事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含充装、仓储),氢气、氨、丙烷、乙炔(无仓储)批发、零售业务。考虑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的需要,拟在厂区增加液氧、液氩和液氮杜瓦罐充装设备以及将厂区投产运行超过20年的1只15m³低温液氮储罐更换为1只20m³的低温液氮储罐。本项目除更换1只15m³低温液氮储罐为1只20m³的低温液氮储罐以及增加1台液氮低温泵外,其他储罐、低温泵等设备设施均为依托,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充装间、办公楼等建构筑物、公用辅助工程及安全管理均依托已有。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本项目涉及的液氧、液氩、液氩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为改建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2]第55号,2015年修订)、《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三[2012]34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三[2012]34号)规定的第Ⅰ类简化程序第(4)条:“气体充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远程监控现场制氮装置(制氮能力≤2000m³/h)”的要求,故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简化程序范围,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安全技术意见书。

2025年3月4日,气体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改建项目编制安全技术意见书。接受委托后,评价组在收集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三[2012]34号)附件4中“建设项目安全技术意见书”的内容,编制完成了本报告。

技术负责人

孙红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根

 

姓名

职务

职业资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施腾龙

组长

1800000000200411

 

项目组成员

 

田莉娟

组员

1600000000200506

余志德

组员

1500000000301807

赵明

组员

1700000000300688

祁冬东

组员

1600000000300547

徐颖

组员

1800000000300366

报告编制人

祁冬东

组员

1600000000300547

报告审核人

李祥兵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祁冬东、施腾龙

专家评审情况

通过评审

评价结论

安庆市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液态气体充装改建项目:符合安全经营条件。

现场开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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