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安徽敦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文字:[大][中][小] 2025/3/31     浏览次数:    

用人单位

安徽敦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生命科技园4#楼4层(401)

联系人

王金安 18355601163

企业简介

用人单位:安徽敦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生命科技园4#楼4层(401)

行业类型:研究和试验发展

生产产品及产量:电子级双(二乙胺)硅烷、电子级二碘硅烷、二苯亚甲基(环戊二烯)(9-芴基)二氯化锆、二氯[η(5):η(1)-N-二甲基(四甲基环戊二烯基)硅基(叔丁基)酰胺]钛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陈乐、韩曙、卢昭志

时间

调查:2024年12月18日

检测:2024年12月19日

企业陪同人员

王金安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甲醇、乙酸乙酯、甲苯、正己烷、乙腈、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1)本次对用人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空气中氨进行检测,共设1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2)本次对用人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空气中甲醇进行检测,共设3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3)本次对用人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空气中甲苯进行检测,共设3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4)本次对用人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空气中正己烷进行检测,共设3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5)本次对用人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空气中乙酸乙酯进行检测,共设3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6)本次对用人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空气中丙酮进行检测,共设1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次对用人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空气中二甲基甲酰胺进行检测,共设1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8)本次对用人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空气中乙腈进行检测,共设3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9)本次对用人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空气中二氯乙烷进行检测,共设3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10)本次对用人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空气中四氢呋喃进行检测,共设3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11)本次对噪声进行检测,共设5个岗位,检测结果显示所有岗位8小时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声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1)因用人单位为研发性企业,原辅料随时可能会发生变动,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及时对变动原辅料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在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

2)应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为作业工人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防毒面具及滤毒罐,并督促其必须佩戴,使个人防护用品切实的起到降低职业危害的作用。

3)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采样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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