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安全评价报告

蚌埠鑫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编号:皖WH20241100052)

文字:[大][中][小] 2025/1/21     浏览次数:    

信 息 表

评价报告名称

蚌埠鑫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编号:皖WH20241100052)

行业类别

化工工程、化学原料和制品制造企业

评价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工业园区金漴路3-2号

项目简介

蚌埠鑫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奥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5日,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工业园区金漴路3-2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国强。经营范围:5000吨/年H发泡剂生产工艺系统。

2011年11月25日,鑫奥公司5000吨/年H发泡剂生产工艺系统首次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020年12月进行第3次安全许可证换证,证书编号:(皖C)WH安许证字[2020]07号,有效期为:2020年12月23日至2023年12月22日,许可范围:5000吨/年H发泡剂生产工艺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2021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2013年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1]第41号,2017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2024年4月16日,蚌埠鑫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厂区内5000吨/年H发泡剂生产工艺系统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本项目“两重点一重大”的涉及情况经过辨识如下:(1)蚌埠鑫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硝化工艺;(2)鑫奥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氨、发泡剂H(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3)鑫奥公司各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技术负责人

孙红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根

 

姓名

职务

职业资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田莉娟

组长

1600000000200506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李祥兵

组员

1600000000300515

黄炜

组员

1500000000301939

赵明

组员

1700000000300688

周飞

组员

1700000000200426

胡涛

组员

1500000000301832

报告审核人

祁冬东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田莉娟、孙红敏、李祥兵、黄炜

专家评审情况

通过评审

评价结论

结论性意见:

1)外部安全条件单元:鑫奥公司厂区与外部四周防火间距及八大场所距离均符合要求。

2)总平面布置单元:鑫奥公司厂区生产区、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功能布置合理,内部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3)主要装置、设施单元:厂区内安全设施运行正常,防雷防静电设施经蚌埠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有效,均在有效期内;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对周边企业、居民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公用辅助工程单元:鑫奥公司厂区的供用电、供排水、防雷防静电、消防等设施齐全,且运行正常,可满足安全生产、生活和事故救援的需要。

5)安全管理单元:鑫奥公司完善了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从事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多年,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且证件均在有效期内;按规定要求为企业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投入能满足生产需要。

2020年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来,鑫奥公司一直能严格执行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岗位作业人员均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有效,三年来生产系统运行稳定,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

对比2020年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的安全生产条件,鑫奥公司在较好地保持原有安全生产条件的同时,根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厂内部分安全设施进行了升级、更新,完善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在本次评价过程中,对我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了积极整改,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综上所述,自2020年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蚌埠鑫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控制措施,日常安全管理行之有效,生产系统保持安全稳定运行。

经总体安全现状评价,蚌埠鑫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5000吨/年发泡剂H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现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条件。

现场开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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