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安全评价报告

宿州晟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N-甲基吡咯烷酮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编号:皖WH20241000052)

文字:[大][中][小] 2025/1/20     浏览次数:    

信 息 表

评价报告名称

宿州晟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N-甲基吡咯烷酮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编号:皖WH20241000052)

行业类别

化工

评价类型

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金江七路600号

项目简介

宿州晟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捷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30日,地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金江七路600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程明,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宿州晟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N-甲基吡咯烷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涉及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公用辅助工程已建成,并于2023年12月开始投料试生产。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原辅材料甲胺、硫酸,回收套用40%甲胺水溶液,副产物(部分作为燃料,不储存)氢气、四氢呋喃、正丁醇,公用辅助工程使用的氮气(压缩的)、柴油、天然气(管道输送不储存)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属于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修订])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2015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装置在建成投产前需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2023年5月4日,受宿州晟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装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工作。

技术负责人

孙红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根

 

姓名

职务

职业资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田莉娟

组长

1600000000200506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李祥兵

组员

1600000000300515

黄炜

组员

1500000000301939

赵明

组员

1700000000300688

徐颖

组员

1800000000300366

余志德

组员

1500000000301807

报告审核人

祁冬东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田莉娟李祥兵

专家评审情况

通过审查

评价结论

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开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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