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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非爆破用民用爆炸品储存场所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RX24-GP-151)

文字:[大][中][小] 2024/12/30     浏览次数:    

  

评价报告名称

安徽富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非爆破用民用爆炸品储存场所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RX24-GP-151)

行业类别

轻工行业

评价类型

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南路

项目简介

富恩橡塑成立于2019年03月04日,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南路;法定代表人叶文杰,注册资本800万元,一家从事救生筏生产的工贸企业,生产过程中需外购手持火焰信号、降落伞火焰信号、漂浮烟雾信号(非爆破用民用爆炸物品)为救生筏配套使用。为了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企业在厂区空地设置非爆破用民用爆炸品储存场所,用于储存手持火焰信号、降落伞火焰信号、漂浮烟雾信号富恩公司为了满足客户需求,生产过程中需外购手持火焰信号、降落伞火焰信号、漂浮烟雾信号(该产品为外购成品,不涉及生产工序,属于非爆破用民用爆炸物品)作为配套的逃生信号装置与救生筏共同销售,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在现有厂区内空地新建1座非爆破用民用爆炸品储存场所,用于储存手持火焰信号、降落伞火焰信号、漂浮烟雾信号成品。  

目前针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建设的国家标准有《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 50089-2018), 上述标准适用范围分别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科研、生产、销售企业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 及技术改造”,不适用于工贸企业非爆破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设计要求,故委托中筠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GA 838-2009)及参照《非爆破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DB31/T 1095-2018,上海市地方标准)等规范进行了相关设计。受安徽富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次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评价组通过收集与此次验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资料,编制完成了本报告。

2024年6月,富恩公司委托中筠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安徽富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非爆破用民用爆炸品储存场所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该设计已于2024年8月27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为了验证安全设施设计时提出的所有安全设施是否建设、落实到位,2024年09月30日,受富恩橡塑的委托,我公司对其非爆破用民用爆炸品储存场所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技术负责人

田莉娟

过程控制负责人

施强

 

姓名

职务

职业资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胡涛

组长

S011032000110192001367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张秀娟

成员

S011032000110192001091

郭新姣

成员

S011032000110201000404

方新超

成员

S011032000110192000941

许微微

成员

S011032000110202000975

报告审核人

周飞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胡涛、方新超、郭新姣、许微微、张秀娟

专家评审情况

2024112通过评审

评价结论

1)该企业储存场所选址、外部安全条件良好,与外部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2)储存场所总平面布置合理,功能分布较为紧凑;储存场所内部各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防火间距及防火分区的设置均符合规范要求。

3)储存场所专用库房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安防监控系统及相关安全设施设置均符合要求。

4)储存场所的供配电、供水、排水、消防系统等公用工程齐全,正常情况下均能够满足该企业储存场所安全生产的需要。

5)该企业已建立储存场所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储存场所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齐全、规范;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通过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储存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6)该企业储存场所的民用爆炸物品不构成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安徽富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非爆破用民用爆炸品储存场所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现场开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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