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安全评价报告

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生物合成车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编号:皖WH20240800072)

文字:[大][中][小] 2024/12/6     浏览次数:    

信 息 表

评价报告名称

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生物合成车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编号:皖WH20240800072)

行业类别

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评价类型

验收评价

项目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霞虹路58号

项目简介

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10日,公司地址位于安徽省安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霞虹路58号,注册资金4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敏华,主要从事西药原料药、中间体和制剂、中成药、药用辅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现已建成生物合成车间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在已建API03车间预留区域布置生物合成生产线,其中生物合成生产线的发酵工序布置在API03车间分区1的一层,纯化工序布置在API03车间分区3;主要产品为6t/a(R)-4-氯-3-羟基丁酸乙酯、15t/a L-半胱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本项目涉及的储存设施、办公辅助设施(控制室、综合楼、行政楼)、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均依托现有。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公告2022年第8号)辨识,本项目涉及的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回收套用的乙醇、乙酸乙酯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属于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两重点一重大情况:本项目涉及乙酸乙酯和甲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修订])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2015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在建成投产前需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技术负责人

孙红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根

 

姓名

职务

职业资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田莉娟

组长

1600000000200506

 

项目组成员

李祥兵

组员

1600000000300515

黄炜

组员

1500000000301939

赵明

组员

1700000000300688

周飞

组员

1700000000200426

胡涛

组员

1500000000301832

报告编制人

李祥兵

组员

1600000000300515

报告审核人

祁冬东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田莉娟、李祥兵、赵明

专家评审情况

2024年8月24日通过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组织的专家审查;2024年9月27日通过安庆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现场核查;

评价结论

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生物合成车间建设项目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2011]41号令,2017年修正)的发证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开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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