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安全评价报告

南宝精细化工材料(安徽)有限公司高端涂料、胶粘剂及配套树脂建设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编号:皖WH20240700116)

文字:[大][中][小] 2024/10/31     浏览次数:    

信 息 表

评价报告名称

南宝精细化工材料(安徽)有限公司高端涂料、胶粘剂及配套树脂建设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编号:WH20240700116

行业类别

化工

评价类型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项目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8号

项目简介

南宝精细化工材料(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宝(安徽)公司”)成立于2022年08月23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孙德聪,注册资金贰仟贰佰万美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南宝(安徽)公司拟在安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口片区(勇进路与八路湖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建设高端涂料、胶粘剂及配套树脂项目(一期)。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公告2022年第8号)辨识,本项目生产的产品共计三大类38种,其中20种产品和3种回收套用溶剂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属于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本项目“两重点、一重大”的涉及情况为,经辨识:(1)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2)本项目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有苯乙烯、丙烯腈、丙烯酸、过氧化二苯甲酰、甲苯、甲苯二异氰酸酯、乙酸乙烯酯、乙酸乙酯;(3)本项目各生产、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本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2013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2]第45号,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安全条件评价。

2024年2月1日,受南宝精细化工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安全条件评价工作。

技术负责人

孙红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夏炎

 

姓名

职务

职业资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陈明广

组长

S011032000110192001418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李祥兵

组员

S011032000110192001327

陈明广

组员

S011032000110192001418

赵明

组员

S011032000110202001064

罗健

组员

S011032000110202000774

潘国均

组员

S011032000110203000657

报告审核人

王斌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李祥兵陈明广赵明罗健潘国均

专家评审情况

通过审查

评价结论

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开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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