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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较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病危害管理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定期对高噪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减少设备产生的固有噪声,适当减少超标岗位工人的噪声接触时间,同时建议为空压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耳罩,在日常作业中监督工人正确佩戴防噪声个体防护用品。
2、建设单位根据本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情况,积极完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对新进员工应进行岗前检查,在岗员工应进行在岗期间检查,离岗员工应进行离岗检查并留员工签收证明存档。
3、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职业健康管理档案;职业健康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等。
4、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参加有资质单位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取得合格证明。
5、应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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