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职业卫生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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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浩智科技电驱(桐城)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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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路双创产业园 |
联系人 |
何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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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25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控制器建设项目(一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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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近几年,我国玻璃纤维行业规模日益扩大,世界地位不断提升,目前已成为世界玻纤产能第一大国。随着国际经济的日益复苏,国家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实施,在扩内需、保民生等政策的刺激下,我国玻璃纤维市场增长的速度加快,我国玻纤产品产量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市场前景非常乐观。为抢占市场先机,太湖宸麒玻纤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广庵路以东、普贤路以南投资建设玻璃纤维织造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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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韩曙、刘根、陈乐、汪炎芬 |
时间 |
调查:2024年3月29日 检测: 2024年4月15日~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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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何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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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1,2-二氯乙烷、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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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1)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评价 经现场采样和检测,建设项目所有岗位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2)噪声检测结果评价 经现场检测,建设项目所有岗位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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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较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病危害管理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建设单位应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2-2020)的要求,为接触1,2-二氯乙烷的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A-1过滤件:用于防护沸点大于65℃的有机气体或蒸气),供工人在所需或应急情况下使用。 2、建设单位应及时安排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3、建设单位根据本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情况,积极完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对新进员工应进行岗前检查,在岗员工应进行在岗期间检查,离岗员工应进行离岗检查并留员工签收证明存档。 4、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职业健康管理档案;职业健康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等。 5、应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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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通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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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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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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