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职业卫生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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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庆中船动力配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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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安庆市经济开发区3.9平方公里工业园 |
联系人 |
皮建伟15056623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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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庆中船动力配套有限公司发动机运动件自动化改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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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企业名称:安庆中船动力配套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发动机运动件自动化改造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位置:安徽省安庆市经济开发区3.9平方公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倪渐长 项目投资:2960.0万元 行业类别及代码:船用配套设备制造 C3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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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名单 |
刘根、陈乐、韩曙、汪炎芬 |
时间 |
2024年6月7日-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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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余志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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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三乙醇胺、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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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本评价报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等,通过类比法和检查表分析法等调查分析和评价,对安庆中船动力配套有限公司发动机运动件自动化改造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的设置以及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拟设置的防护设施可行性进行预评价,结论如下: (1)安庆中船动力配套有限公司发动机运动件自动化改造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三乙醇胺、噪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4年版)》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第三条第二十五款第三项(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结合该项目原辅料、设备、工艺特点,其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三乙醇胺、噪声,同时结合类比项目检测结果均合格,确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 (2)拟建项目的选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等方面,在保障落实,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3)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建设项目拟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声等措施,在保障落实,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可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5)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应急救援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保障落实,并吸收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后,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安庆中船动力配套有限公司如认真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建议,在后期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实,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障试运行和正式投产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则安庆中船动力配套有限公司发动机运动件自动化改造建成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本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本项目如涉及外协单位,应对外协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 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对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考察,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作业,应同时加强对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要求,形成书面预评价报告备查,应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并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4)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并接受监督管理。 (5)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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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1、完善项目工程内容和项目组成内容的调查。 2、完善设备布局的分析与评价。 3、完善生产工艺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细化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览表。 4、完善设备布置图等附图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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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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