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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普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枞阳县横埠镇湴湖18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编号:RX24-GP-037)

文字:[大][中][小] 2024/9/2     浏览次数:    

信 息 表

评价报告名称

枞阳县普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枞阳县横埠镇湴湖18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编号:RX24-GP-037)

行业类别

太阳能发电

评价类型

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横埠镇南部

项目简介

枞阳县普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是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8日,法定代表人高方文,注册资本陆仟叁佰叁拾陆万圆整,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横埠镇合铜公路横埠新街口7幢1至2层8号,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项目)

太阳能发电作为一种绿色可再生能源,充分体现节能环保特色,同时为优化改善地区电网网架结构,枞阳县普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在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横埠镇建设枞阳县横埠镇湴湖18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一期)。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于20239月开工建设,于20243月完成设备接线、试验检测和联调,具备并网发电条件,电站从试运行至今光伏发电设施安全稳定。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036号2015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完善建设项目合法手续,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技术负责人

田莉娟

过程控制负责人

施强

 

姓名

职务

职业资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郭新姣

组长

S011032000110201000404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许微微

组员

S011032000110202000975

 

组员

S011032000110201000370

 

组员

S011032000110192001367

方新超

组员

S011032000110192000941

报告审核人

张秀娟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郭新姣、方新超

专家评审情况

2024年4月28日通过专家评审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枞阳县普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枞阳县横埠镇湴湖18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一期)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规章比较健全,建立了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符合要求,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现场开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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