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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普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枞阳县横埠镇湴湖18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RX24-GP-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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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信 息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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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
枞阳县普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枞阳县横埠镇湴湖18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RX24-GP-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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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电力供应 |
评价类型 |
安全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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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枞阳县横埠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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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枞阳县普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是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8日,法定代表人高方文,注册资本陆仟叁佰叁拾陆万圆整,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横埠镇合铜公路横埠新街口7幢1至2层8号,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项目)。 为保障枞阳县横埠镇湴湖18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所发电力可靠送出,同时优化改善地区电网网架结构,枞阳县普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枞阳县横埠镇湴湖18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本工程将光伏复合发电外送线路和260MWh电网储能项目外送线路合并为一条220kV线路送出。本工程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完成前期的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等各阶段,前期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如项目的核准批复、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等),目前正处在试生产阶段。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2015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完善建设项目合法手续,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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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田莉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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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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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郭新姣 |
组长 |
S01103200011020100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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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
许微微 |
组员 |
S011032000110202000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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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飞 |
组员 |
S011032000110201000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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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涛 |
组员 |
S011032000110192001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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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新超 |
组员 |
S01103200011019200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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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张秀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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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
郭新姣、方新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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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情况 |
2024年4月28日通过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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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综上所述,枞阳县普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枞阳县横埠镇湴湖18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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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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