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职业卫生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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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天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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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滁州市天长市张铺镇 |
联系人 |
袁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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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龙源安徽天长张铺123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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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滁州市天长市太阳能资源较丰富,从长远战略出发,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既能改善环境又可作为常规能源的补充。龙源安徽天长张铺123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能够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常规能源资源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使我国能源、经济与环境的发展相互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已成为国家战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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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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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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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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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工频电场、噪声、高温(夏季)、低温(冬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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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第四类第一项第2种(电力生产(其他)D441),确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 (1)本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本项目涉及外协单位,应对外协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对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考察,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作业,应同时加强对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建设单位在出具本报告后,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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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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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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