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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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安徽思伟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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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路118号 |
联系人 |
李刚 18955638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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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用人单位:安徽思伟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路118号 行业类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生产产品及产量:年产20万套汽车大灯、尾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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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陈乐、张斯虎、卢昭志 |
时间 |
调查:2024年4月27日 检测:2024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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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李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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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其他粉尘、乙酸乙酯、正丁醇、异丙醇、甲醇、丁酮、二苯基甲烷 二异氰酸酯、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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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1)本次对空气中其他粉尘进行检测,共设2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化学有毒物质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2)本次对空气中乙酸丁酯进行检测,共设1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化学有毒物质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3)本次对空气中正丁醇进行检测,共设1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化学有毒物质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4)本次对空气中异丙醇进行检测,共设2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化学有毒物质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5)本次对空气中甲醇进行检测,共设1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化学有毒物质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6)本次对空气中丁酮进行检测,共设1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化学有毒物质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7)本次对空气中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进行检测,共设1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化学有毒物质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8)本次对噪声进行检测,共设11个岗位,所有岗位40小时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噪声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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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建议喷UV剂除尘处采取自动化除尘方式,减少该岗位接触噪声危害; 2)建议粉碎车间粉碎机采取隔音罩隔离,同时采取自动化投料; 3)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应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为作业工人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降噪耳塞,并督促其必须佩戴,使个人防护用品切实的起到降低职业危害的作用; 5)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6)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对工作场所设置的告知卡和警示标识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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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影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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