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桐城市鸿宇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文字:[大][中][小] 2024/4/8     浏览次数:    

用人单位

桐城市鸿宇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

安徽省桐城市文昌工业园

联系人

姚尚标

企业简介

塑料制品业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杨卿、陈乐、任鹏、江文静

时间

2023.12.18、2023.12.20 

企业陪同人员

姚尚标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乙酸乙酯100%、乙酸丙酯100%乙酸丁酯100%、异丙醇100%、噪声100%

评价结论与建议

6.结论

1)本次对工作场所空气中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进行检测,所检印刷岗位的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2)本次对工作场所空气中异丙醇进行检测,所检印刷岗位的异丙醇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3)本次对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噪声进行检测,印刷、复合、制袋打包等6个岗位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7.建议

1)用人单位应为印刷、复合岗位劳动者配备防噪声耳塞,为印刷岗位配备防毒口罩、防噪声耳塞,并监督劳动者作业时进行佩戴。

2)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在车间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车间应设置“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护耳器”、“当心中毒”、“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4)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5)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6)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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