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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次对生产场所空气中粉尘进行检测,共设18个检测点,7个岗位,所有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卫生接触
限值的要求。
本次对生产场所中存在的噪声进行检测,共设19个检测点,8个岗位,检测结果中梳棉、并条、废棉处理和打包这四个岗位噪声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气流纺、粗纱、细纱和络筒这四个岗位噪声皆超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职业卫生接触限
值的要求。
针对噪声超标采取的措施:该企业选用的防噪声耳塞为1110子弹型带线耳塞,其NRR值为29dB(A),实际降噪效果为(29-7)/2=11dB(A),依据此次评价检测结果,噪声超标岗位衰减后的值为60-81dB(A)之
间,用人单位采用的防噪声耳塞满足要求。
建议
应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为员工配备防尘口罩和降噪耳塞,并督促其正佩戴情
况,使个人防护用品切实的起到降低职业。
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2014年11月13日)参照附件5,完善职业病危
害警示标识。
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2014年11月13日)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栏内容应包括: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
果。
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
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
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DB34/T 2751-2016)进行职业健康基工作评估,对不符合项目和基本符合项目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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