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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领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再生资源处置利用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报告编号:RX23-GP-128)

文字:[大][中][小] 2023/12/15     浏览次数:    

评价报告名称

安徽领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再生资源处置利用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报告编号:RX23-GP-128)

行业类别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评价类型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

项目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菱北配套产业园一期8号

项目简介

  安徽领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4月14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菱北配套产业园一期8号,法定代表人为蔡燕乐,主要从事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回收加工过滤后,制成基础油销售。

该项目入驻安庆市菱北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时,以重庆锦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宏环保”)名义与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签订了“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再生资源处置利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租赁园区内8号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后因经营需要,在安庆市注册成立安徽领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科环保”),锦宏环保以入股的模式参与领科环保生产经营,将租赁的8号厂房转让给领科环保经营生产。后续本文将不对两家公司隶属关系进行过多赘述。

根据市场需求并结合企业的发展方向,领科环保拟在经开区投资建设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再生资源处置利用项目。拟在菱北配套产业园一期8号租赁的厂房内购置过滤机、除渣机、分离机、油罐等设备60余台(套)以及配套附属设施。该项目已办理了开展建设的相关手续。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本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原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其编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技术负责人

田莉娟

过程控制负责人

施强

 

姓名

职务

职业资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胡涛

组长

S011032000110192001367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张秀娟

组员

S011032000110192001091

郭新姣

组员

S011032000110201000404

方新超

组员

S011032000110192000941

许微微

组员

S011032000110202000975

报告审核人

周飞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方新超、郭新姣、许微微、张秀娟

专家评审情况

20230930通过评审

评价结论

1)本项目选址、外部安全条件良好,与外部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防火间距符合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本项目功能分区较合理,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设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

3)主要装置、设施单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触电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坍塌等潜在的危险及有害性,该项目在竣工投产后必须重点防范的是火灾事故。

4)该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选用的工艺技术、装置设备未列入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发改委令第29号,49号令修订)限制、淘汰类,选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能较好匹配整个生产过程。

5)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

综上所述,本报告从提高项目本质安全条件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安全对策与建议,为项目后期的设计提供了前提条件和依据。故安徽领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需在下一步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等过程中,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且采纳并认真落实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与建议,保障安全措施得以有效落实,则对安徽领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再生资源处置利用项目的整体评价结论为: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现场开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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