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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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安庆市鑫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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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8号生命科技园3#楼202室 |
联系人 |
胡明15656951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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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用人单位:安庆市鑫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8号生命科技园3#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徐志国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340805MA2WE0N10U 行业类型: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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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余毅、董玉轩 |
时间 |
2023年9月18日、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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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胡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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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甲醇、乙酸、二甲基甲酰胺、四氢呋喃、乙酸乙酯、氢氧化钠、二氯甲烷、硫酸、盐酸、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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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甲醇100%、乙酸100%、二甲基甲酰胺100%、四氢呋喃100%、乙酸乙酯100%、氢氧化钠100%、二氯甲烷100%、硫酸100%、盐酸100%、苯100%、甲苯100%、二甲苯100%、噪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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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评价 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接触甲醇、乙酸、二甲基甲酰胺、乙酸乙酯、氢氧化钠、二氯甲烷、硫酸、盐酸、苯、甲苯、二甲苯的岗位进行检测,共设4个检测点;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接触四氢呋喃的岗位进行检测,共设2个检测点,检测结果显示:各岗位有毒物质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2)噪声检测结果评价 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噪声危害进行检测,共设10个检测点,检测结果显示:各岗位40小时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标准要求。 2.建议 1)用人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使个人防护用品切实的起到降低职业危害的作用。 2)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2014年11月13日)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栏内容应包括:办公区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生产区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3)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5)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6)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DB34/T 2751-2016)进行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评估,对不符合项目和基本符合项目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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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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