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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论
1、参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标准,作业区域粉尘短时(或峰)接触浓度均符合要求,本次检测各岗位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要求。
作业区域毒物短时接触浓度均符合要求,本次检测各岗位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要求。
2、参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标准,本次检测各岗位噪声等效声级强度均符合要求。
参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标准,本次检测各岗位高温WBGT指数均符合要求。
2.建议
1、继续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保力度,保障有效运行。
2、现场积尘应及时有效清理。
3、继续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要求,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继续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更新本年度定期检测数据并加强现场警示标识、公告栏的日常维护。
5、继续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
6、继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及保障档案内容的连续性。
7、继续加强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
8、继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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