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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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安徽省富士龙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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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兴业路19号 |
联系人 |
王群枝1517866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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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用人单位:安徽省富士龙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兴业路19号 行业类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生产产品及产量:年产免漆板16万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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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韩曙、施腾龙、胡沛源、汪炎芬 |
时间 |
调查:2023年6月20日 检测:2023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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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王群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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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甲醛、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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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1)本次对空气中木粉尘进行检测,共设3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空气中化学有毒物质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2)本次对空气中甲醛进行检测,共设1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空气中化学有毒物质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3)本次对噪声进行检测,共设6个岗位,其中3个岗位(锯边工1、锯边工2、拼缝工、割芯工)8小时等效声级均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噪声接触限值的要求。 锯边工、拼缝工、割芯工岗位噪声超标原因分析: 设备固有噪声较大,且人员接触时间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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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锯边工、拼缝工、割芯工岗位噪声超标,务必督促锯边工、拼缝工、割芯工岗位人员佩戴防噪声耳塞。 2)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应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为作业工人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降噪耳塞,并督促其必须佩戴,使个人防护用品切实的起到降低职业危害的作用。 4)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5)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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