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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论
(1)该用人单位检测的粉尘接触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接触限值外,其余均符合接触限值要求。
2)噪声检测结果评价
该用人单位各岗位噪声接触岗位8小时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标准要求。
3)高温检测结果
本次对工作场所存在的高温危害进行检测,共设1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2.建议
1)本次检测复摇工噪声超过80dB(A)以上,为噪声作业岗位,用人单位应为这些岗位配备相应的防尘口罩及防噪声耳塞,并加强对员工健康教育和作业现场的职业健康管理,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使个体防护用品切实起到保护员工职业健康的作用。
2)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且用人单位在所有作业场所完全投产后,应重新对所有作业场所进行检测评价。
3)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4)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5)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DB34/T 2751-2016)进行职业健康基工作评估,对不符合项目和基本符合项目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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