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职业卫生评价公示

宣臻创新科技(安徽)有限公司高端化妆品包材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文字:[大][中][小] 2023/4/21     浏览次数: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宣臻创新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望江大道99

联系人

欧文宏

项目名称

宣臻创新科技(安徽)有限公司高端化妆品包材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企业名称:宣臻创新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高端化妆品包材生产线项目

   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位置: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望江大道99

法定代表人:陈靖

注册资本:2000.00万美元

项目投资:总投资 35450 万元

成立日期:20201122

建设规模:亚光氧化铝包装容器4800万件/a、亮光氧化铝包装容器7200万件/a、化妆品塑料包装容器8000万件/a

行业类别及代码: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C3389

现场调查人员名单

刘根、张斯虎、韩曙余毅

时间

2022.12.13-12.17

企业陪同人员

欧文宏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磷酸、硫酸、硝酸(酸雾)、氮氧化物、氟化氢、乙酸、氨、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环己酮、异氟尔酮、氢氧化钠、过氧化氢、铝尘、聚丙烯粉尘、高温、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本评价报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等,通过类比法和检查表分析法等调查分析和评价,对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庆高性能材料合成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的设置以及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拟设置的防护设施可行性进行预评价,结论如下:

1)宣臻创新科技(安徽)有限公司高端化妆品包材生产线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①化学因素:聚丙烯粉尘、铝尘、硫酸、磷酸、硝酸(酸雾)、氮氧化物、氟化氢、氨、乙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环己酮、异氟尔酮;②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属于第三条(制造业),第二十一款(金属制品业),第八项(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2)拟建项目的选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等方面,在保障落实,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3)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建设项目拟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声等措施,在保障落实,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可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5)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应急救援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保障落实,并吸收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后,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宣臻创新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如认真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建议,在后期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实,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障试运行和正式投产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则宣臻创新科技(安徽)有限公司高端化妆品包材生产线项目建成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本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本项目如涉及外协单位,应对外协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对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考察,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作业,应同时加强对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要求,形成书面预评价报告备查,应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并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4)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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