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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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安徽杭科光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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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开发区光电园 |
联系人 |
江北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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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杭科光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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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用人单位:安徽杭科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钱军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开发区光电园 行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产品:LED灯丝灯4000万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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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赵明、张斯虎、汪炎芬 |
时间 |
2023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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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洪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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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苯、甲醇、二氧化锡、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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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苯100%、甲醇100%、二氧化锡100%、噪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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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1)本次对A车间移印机、仓库附近空气中苯进行检测,共设2个检测点,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空气中化学有毒物质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2)本次对A车间移印机、仓库附近空气中甲醇进行检测,共设2个检测点,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空气中化学有毒物质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3)本次对A车间整灯生产线、维修、附近空气中二氧化锡进行检测,共设2个检测点,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空气中化学有毒物质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4)本次对A车间打胶机、整灯生产线封泡、组装、装头、维修、老化设备、移印机,芯柱机、喇叭机,风机房附近的噪声进行检测,共设10个检测点,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声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中:A车间整灯组装、装头、芯柱工、喇叭工等作业岗位噪声>80dB(A),属于噪声作业岗位,应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员工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 建议:1)本次A车间整灯组装、装头、芯柱工、喇叭工噪声虽未超标,但是噪声值均超过80dB(A),且设备布置布置较为密集,相互间噪声干扰较大,因此需要加强对员工健康教育和作业现场的职业健康管理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 2)应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为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毒面具并督促其正确佩戴。 2)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栏内容应包括: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5)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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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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