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职业卫生评价公示

安徽省邦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文字:[大][中][小] 2023/3/22     浏览次数:    

用人单位

安徽省邦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生命科技园5号楼1

联系人

吴昊15395051227

项目名称

安徽省邦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安徽省邦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225日,前身为安徽邦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受公司发展需要,安徽邦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公司研发部门独立成立新公司即为安徽省邦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座落于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生命科技园5号楼1层,(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安庆生命科技园6号楼2层安徽邦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丰,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进出口管理;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的公司。现有员工19(6),其中行政管理及其他人员13人(女4人),化验员6人(女2人)。生产班制为均为常日班,周工作5天。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汪炎芬、刘根、张斯虎

时间

2022.11.23-11.25 

企业陪同人员

吴昊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氢氧化钾100%、噪声100%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1)有毒物质检测结果评价

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接触有毒物质岗位的有毒物质浓度进行了连续三天的检测,共设1个检测点。检测结果显示:氢氧化钾、丙酮、甲醇、正己烷检测点有毒物质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2)噪声检测结果评价

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共设3个检测点,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标准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属于第九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第一款(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项(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通过上述计算得出用人单位综合得分为20分,因此安徽省邦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

1整改性建议

1)因用人单位为研发性企业,原辅料随时可能会发生变动,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及时对变动原辅料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在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

2)建议用人单位在分析仪器室危化品柜上连通风口,辅助排风。

3)建议用人单位在一般有毒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

4)建议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兼职管理人员及时进行职业卫生考核并取证。

5)定期对通风装置和活性炭净化装置等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障其正常有效运行。并将维护保养记录登记在册。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安徽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指南2021年》的要求,参照表13-1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新员工应进行岗前检查,在岗员工应进行在岗期间检查,离岗员工应进行离岗检查并留员工签收证明存档;完善体检项目。

2持续改进性建议

2.1组织管理

1)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资料,并保障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继续加强与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职业健康管理档案;职业健康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保障其正常使用,并完善个人防护用品领用记录。

4)用人单位的工艺流程及原辅料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病因素定期检测。

2.2工程技术

1)定期对防护设施维护检修,保障其正常有效运行,并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档案。

2)加强工作现场管理,及时对工作台面进行整理,将暂不使用的药品及时存放指定危化品柜。

2.3个人防护

加强接触有毒有害岗位员工的职业健康教育工作,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并督促其在进行操作时,能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管理,保障防护用品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个人防护用品切实的起到降低职业危害的作用。

2.4卫生保健

1)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未进行离岗检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离岗员工离职时应要求职工签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并存档。

2)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并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2.5应急救援

1)定期对员工进行急救援物品使用培训,将应急救援物品操作规程张贴在醒目位置;

2)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记录。

13.3预防性告知

1、职工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不得招聘有相关禁忌证的人员从事其禁忌环境作业;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委托省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病因素的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将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中,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加强与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加强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宣传,增强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将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真正落实到日常工作监督管理中去;

4、加强作业工人的职业卫生教育,普及卫生防护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卫生习惯,不在工作场所吸烟、进食;

5、在今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6、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属于近五年国家或省推广的,且实现了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购买检测仪器,安排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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