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安全评价报告

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装置新增一套制氮机系统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编号:皖安评20221200046)

文字:[大][中][小] 2023/4/20     浏览次数:    

  

评价报告名称

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装置新增一套制氮机系统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编号:皖安评20221200046)

行业类别

化工

评价类型

安全条件评价

项目地址

安庆市高新区环湖西路

项目简介

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23日,公司现有两处化工生产厂区,其中位于安庆市腈北路47号的厂区内设置有5万吨/年氰化钠(钾)装置,位于安庆市高新区环湖西路的厂区内设置有煤制氢装置、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装置和1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装置。根据公司合成氨装置用气需求,现拟在合成氨装置西侧空地处新增一套6000Nm³/h制氮机系统。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辨识,本项目制氮过程中涉及的原料空气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制成的氮气(压缩的,序号172)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合成氨装置的配套工程,因此,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本项目“两重点一重大”的涉及情况经过辨识如下:(1)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2)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3)本项目各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本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2013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2]第45号,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安全条件评价。

2022年10月28日,受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承担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装置新增一套制氮机系统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工作。

技术负责人

孙红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夏炎

 

姓名

职务

职业资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陈明广

组长

S011032000110192001418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李祥兵

组员

S011032000110192001327

赵明

组员

S011032000110202001064

罗健

组员

S011032000110202000774

潘国均

组员

S011032000110203000657

报告审核人

王斌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陈明广罗健潘国均

专家评审情况

2023年1月10日时间通过评审

评价结论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开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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