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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埃维奥碳素有限公司刷架、电感产品生产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评价报告编号:皖安评20221100001)

文字:[大][中][小] 2023/4/18     浏览次数:    

  

评价报告名称

安徽埃维奥碳素有限公司刷架、电感产品生产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评价报告编号:皖安评20221100001)

行业类别

电气机械制造业中

评价类型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项目地址

怀宁县工业园内安徽振宁磁电产业园

项目简介

1)合法合规情况

2022年10月10日,怀宁县发展改革委出具了本项目的备案表,同意本项目备案(项目编码2210-340822-04-01-905100

    2021年1月28日,安徽埃维奥碳素有限公司与安徽振宁磁电产业园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位于怀宁县工业园内安徽振宁磁电产业园一期项目10#A座厂房第一、二、三层,占地面积837.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13.7平方米。

2022年3月18日,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安徽振宁磁电产业园有限公司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住建消验字[2022]第0005号 (二检))。

2)建设内容及产品规模

本项目租赁位于怀宁县工业园内安徽振宁磁电产业园一期项目10#A座厂房第一、二、三层,一层为电感生产区及仓储区,二层为刷架生产区及办公区,三层为刷架生产区及仓储区。

产品规模:项目投产后年产刷架电感产品2650万套、电感配件1亿套。

3)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00万元人民币,资金均由建设单位自筹。

4)项目定员

本项目拟定员55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15人,生产工人40人,实行8小时工作班制,工作日为300天。

5)行业分类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版)辨识,项目行业分类属于电气机械制造业中第C3812类“ 电动机制造”。

依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辨识,本项目行业属于机械行业范畴。

6)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为第C3812类“ 电动机制造”,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发改委令第9号),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本项目拟采用工艺、设备不涉及落后或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技术负责人

刘益桃

过程控制负责人

施强

 

姓名

职务

职业资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许微微

组长

S011032000110202000975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组员

1800000000300366

  

组员

S011032000110203000599

  

组员

S011032000110201000370

报告审核人

罗安平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周飞、徐颖、许微微

专家评审情况

2022年11月10日通过评审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报告从提高项目本质安全条件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安全对策与建议,为项目后期的设计提供了前提条件和依据。故安徽埃维奥碳素有限公司需在下一步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等过程中,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且采纳并认真落实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与建议,保障安全措施得以有效落实,则对安徽埃维奥碳素有限公司刷架、电感产品生产项目的整体评价结论为: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现场开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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