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职业卫生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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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龙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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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经济开发区篁嘉园区 |
联系人 |
王敏18356325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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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000吨新型纳米隔热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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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安徽龙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隔热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纳米隔热材料销售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9年07月23日,公司坐落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经济开发区篁嘉园区。企业主要进行纳米隔热材料的生产。 安徽龙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旌阳镇经济开发区篁嘉园区投资建设了“年产1000吨新型纳米隔热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租赁开发区已建好的厂房,引进生产线2条,配套大型高速搅拌机、密闭粉末上料系统、液压成型系统、自动包装系统,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等辅助设施,项目正式运行后可实现年产1000吨新型纳米隔热材料。 该项目现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因市场需求问题,目前以1#生产线为主要生产线进行生产。 项目试运行至今,各装置运行平稳、设备运转正常,在粉尘投料口、破碎机投料口、压制成型区域均安装了集尘罩用于收集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建设单位重视职业健康工作,成立了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内容的培训,同时督促职工认真学习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查。试运行至今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该项目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均正常运行。 建设项目现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产能的80%,试运行至今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该项目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均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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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余毅、卢昭志、彭建海 |
时间 |
2022.9.28-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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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王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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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矽尘、玻璃纤维粉尘、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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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粉尘100%、噪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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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1、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该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玻璃纤维粉尘、噪声等,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2021年3月12日)文件,该项目属于第三类第十八项第八条(耐火材料制品制造C308),确定安徽龙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新型纳米隔热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该项目采用较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管道化、自动化,生产装置依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分区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基本合理,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该项目辅助用室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和设置,其建筑结构、照明、通风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防护设施: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了防护设施,进行了维护检修,基本符合要求。 6、应急救援措施:根据作业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制定了应急预案,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了各成员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分工,现场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要求,未进行相关演练。 7、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照《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的要求为该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配备了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方面符合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安徽龙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措施,并基本落实到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较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但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均未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较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病危害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2#生产线投料口配套的集尘罩两侧设置挡帘,防止粉尘向两侧逸散。 2#线液压成型切割设备出口配套设置集尘罩,可设置上吸式,罩口风速不小于1.2m/s。 3、加强应急救援演练,保障应急救援能力,定期组织高温中暑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明确持续改进措施,并对演练记录进行保留。 4、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证。 5、针对2022年岗前未进行听力检查的1名液压工,应及时安排听力检查。 6、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7、应在竣工验收后30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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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该《控效报告》评审,评价单位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留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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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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