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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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号No:皖安评20221100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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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装置首套烟气脱硫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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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评价对象: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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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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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安庆市腈北路47号,法定代表人陈长斌,公司类型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陆亿圆整。曙光公司是安徽曙光化工集团控股子公司,由安徽曙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三家企业共同投资组建。 2017年,曙光公司煤制氢热电装置建成3台150t/h、9.81MPa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有1#烟气脱硫设施,烟气治理工艺为“SNCR/SCR 联合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设计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烟尘≤30mg/Nm3、NOx≤100mg/Nm3、SO2≤100mg/Nm3。2019年,曙光公司环湖西路厂区在脱硫装置区并行增加了一套脱硫装置(2#脱硫设施),采用烟气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技术进行烟气处理,改造后,2#脱硫设施正常生产运行,1#脱硫设施作为备用装置。因1#脱硫设施不能满足烟气超低排放标准要求,而仅有一套2#脱硫设施无法满足脱硫设备故障时烟气达标排放,2022年8月,曙光公司拟对1#脱硫设施治理工艺进行技术改造,采用烟气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技术,将现有1#脱硫设施改造为烟气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设施,整套工艺系统包括烟气系统、吸收循环系统、氧化系统、硫酸铵后处理系统、氨水供应系统、检修排空系统、工艺水系统、循环水系统、仪表用气系统等。技改后,1#脱硫设施出口SO2排放浓度控制到30mg/Nm3(标态、干基、6%氧)以下,总尘降低到5mg/Nm3以下(标态、干基、6%氧),厂区拥有两套独立烟气脱硫系统,实现一用一备。 本项目在原有的1#脱硫设施区域利旧改造,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新增产能,属于环保技改项目,已办理项目备案。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氨水(浓度为18%)为危险化学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辨识,本项目行业分类属于N7722大气污染治理。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采用工艺、设备不涉及落后或淘汰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本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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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 |
项目负责人 |
张秀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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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及任务 |
郭新姣(收集资料、现场勘查、整改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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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新超(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定性定量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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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微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定性定量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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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张秀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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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朱国安(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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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胡 涛(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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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夏 炎(安全评价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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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22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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