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安全评价报告

江淮华霆(安庆)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全新平台智能化动力电池系统总成产业化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编号No:皖安评20220300031)

文字:[大][中][小] 2023/1/10     浏览次数:    

评价报告编号No:皖安评20220300031

项目名称

江淮华霆(安庆)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全新平台智能化动力电池系统总成产业化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评价对象:江淮华霆(安庆)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全新平台智能化动力电池系统总成产业化项目

项目类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江淮华霆(安庆)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全新平台智能化动力电池系统总成产业化项目于2021929日取得了安庆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表,项目备案号2107-340860-04-05-776511。依据项目备案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应急厅〔201917号进行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轻工行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本项目在保持原有厂房建筑结构不变的基础上,利用原有厂房(一层西北部、二层大部分及三层北部)进行改造,根据工艺流程的需要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新增车间隔墙、门窗等设施,并对车间地坪等进行相关改造。

本项目在厂房一层布置待检区和成品仓库;在厂房二层布置一条智能化动力电池系统生产线、原料放置区、来料电芯放置区、返修区、电芯测试区、电芯缓存区、待测试区、待总装区、办公区、休息区等;在厂房三层布置电芯放置区和物料/设备放置区;本项目配置如下生产装置和设备:自动流水线、自动点胶机、自动激光焊接机、加热丝点胶机、接驳台、工作台、电池测试仪、功能测试机、激光补焊机、电脑切带机、高博吊装机、铭牌打印机等。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完善项目合法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88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36号,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令修改)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112月由安徽瑞祥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于20221月由美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了本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安全设施设计的相关要求,完善了企业安全设施。

江淮华霆(安庆)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全新平台智能化动力电池系统总成产业化项目于20222月基本完成全部设备安装,于20222月开始全线试生产工作。

项目组

项目组长

郭新姣(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评价人员

及任务

方新超(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收集资料、现场勘查)

许微微(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现场勘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报告编制人

张秀娟(安全评价师)收集资料、现场勘查

报告审核人

朱国安(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胡涛(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夏炎(安全评价师)

报告提交时间

2022728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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