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安全评价报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储运部码头油气回收装置提标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编号No:皖安评202207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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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号No:皖安评20220700029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储运部码头油气回收装置提标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评价对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项目类型:安全条件评价

项目内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庆石化”)码头区域目前设有油气回收设施一套,但烟囱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浓度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和企业标准,故拟对储运部码头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提标改造,在码头作业站西北侧空地内增加占地面积556.2m2的热力燃烧炉(TO)系统一套用于处理装船和洗船废气,并对废气安全输送系统(装船和洗船废气输送管线)进行改造,分出一路管线进入热力燃烧炉(TO)系统处理,一路仍然进入原码头区域作为事故应急状态紧急排放,从而实现VOCs达标排放。

安庆石化储运部码头油气回收装置提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原料是已建成的码头区域内经冷凝吸附装置处理后的装船和洗船废气(成分:氮气、氧气、水蒸气、甲苯、混合二甲苯、苯乙烯,含少量苯、汽油、航空煤油)及燃料气炼厂干气(成分:甲烷、乙烷、乙烯、氮气,含少量硫化氢、氢气)。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辨识,本项目原料废气涉及的苯、甲苯、混合二甲苯、苯乙烯、汽油、航空煤油及燃料气涉及的甲烷、乙烷、乙烯、硫化氢、氢气、氮气等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安庆石化码头区域目前设有尾气回收设施一套,主要处理2#~5#泊位装船和洗船废气。目前现场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真空脱附)工艺,活性炭罐装填活性炭共计23吨,双罐设计。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15m烟囱直接排放。此套油气回收设施处理后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浓度最高值达到20g/m³左右,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和企业标准。

本项目对现有的废气系统进行改造,考虑到码头2#~5#泊位装船和洗船废气组分随着作业品种的不同变化,废气气量和浓度均不稳定,码头装船和洗船废气均为间歇操作,综合考虑投资、运行成本、处理效果和负荷适应性等各方面因素,本次废气系统改造方案采用TO(Thermal Oxidizer)即直燃式焚烧炉技术,TO技术通过高温氧化原理对VOCs进行处理,处理后VOCs转化为水、二氧化碳等。TO炉主要为立式圆筒形结构,内腔采用陶瓷纤维棉或耐火砖进行保温隔热,采用燃烧控制系统对炉内进行加热升温。为了使废气能在焚烧炉中充分燃烧,在炉体选型及布置方面都做特别设计:炉内设扼流圈,一方面增加烟气的滞留时间,另一方面加强炉内扰流,使得气体混合更加充分。针对码头废气工况复杂,燃烧控制系统可以根据实时气量进行控制,控制燃料的输出,进而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该项技术处理尾气多年,生产工艺成熟、可靠。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令第29号,2021年修订),本项目被列入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七项“石油、天然气”中第8条“石油储运设施挥发油气回收技术开发与应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第19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25号),本项目拟采用的废气处理工艺、装备未列入落后的技术、装备类。

依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严格控制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通知》皖应急〔2021〕89号,高风险危险化学品项目(简称“高风险项目”)包括:光气生产企业,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以及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硝化纤维素、氯酸钾、氯酸钠等爆炸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主要原辅材料不涉及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硝化纤维素、氯酸钾、氯酸钠等爆炸性化学品,故本项目不属于高风险危险化学品项目。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号),本项目冷凝吸附装置预处理后的装船和洗船废气涉及甲苯、苯乙烯、苯、汽油以及燃料气涉及的甲烷、乙烷、乙烯、硫化氢、氢气等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因此本项目为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高温氧化单元处理的尾气成分约74%以上均为氮气,其气相组成较难达到爆炸极限,不具有闪爆危险,氧化剂为空气不具备燃爆危险性,产物为水、二氧化碳等,故本项目高温氧化不满足氧化工艺的工艺危险特点,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关于聚焦“一防三提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1]74号),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因此不需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冷凝吸附装置预处理后的装船和洗船废气涉及甲苯、苯乙烯、苯、汽油,以及燃料气涉及的甲烷、乙烷、乙烯、硫化氢、氢气均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 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辨识,本项目装船和洗船废气涉及的甲苯为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辨识,本项目装船和洗船废气涉及苯、燃料气涉及硫化氢为高毒物品。

依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各类监控化学品。

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辨识(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本项目装船和洗船废气涉及的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项目组

项目组长

余志德(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评价人员

及任务

李祥兵、施腾龙(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收集资料、现场勘查、整改复查)

祁冬东(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现场勘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周飞(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现场勘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报告编制人

余志德、李祥兵、祁冬东、周飞、施腾龙(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报告审核人

王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孙红敏(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夏炎(安全评价师)

报告提交时间

202211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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