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安全评价报告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00吨高端个人护理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编号No:皖安评20220900176)

文字:[大][中][小] 2022/11/29     浏览次数:    

评价报告编号No:皖安评20220900176

项目名称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00吨高端个人护理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评价对象: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

项目类型:安全条件评价

项目内容: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25日,地址位于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何驰,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销售。

公司目前已在位于安庆高新化工园区山口片区(鹰山路与山口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厂区内规划建设高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香料项目(一期)(以下简称“一期项目”,目前处于设计阶段),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现拟在已有厂区内建设年产3200吨高端个人护理品项目。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00吨高端个人护理品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一套年产3000吨吡罗克酮乙醇胺盐(简称“PO”)产品生产装置和年产200吨维生素C乙基醚(简称“VC乙基醚”)产品生产装置。2022年9月16日,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了本项目《备案表》。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辨识,本项目生产的2个产品(PO和VC乙基醚)、1个副产品(氯化钠)和回收套用的1种溶剂(二甲基亚砜)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另3种副产品(结晶氯化铝、20%盐酸和丙酮)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涉及的回收套用的6种溶剂(二氯甲烷、乙酸乙酯、正庚烷、甲醇、甲苯和异丙醇)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属于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本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2013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2]第45号,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安全条件评价。

2022年8月18日,受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安全条件评价工作。

项目组

项目组长

陈明广(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评价人员

及任务

 

 

李祥兵(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收集资料、现场勘查、整改复查)

罗健(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收集资料、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胡玲燕(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收集资料、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潘国均(安全评价师)(收集资料、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陈明广(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收集资料、现场勘查、整改复查)

报告编制人

陈明广(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报告审核人

王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孙红敏(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夏炎(安全评价师)

报告提交时间

2022年11月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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