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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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号No:皖安评2022050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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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窑尾烟气氨逃逸治理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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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评价对象: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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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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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30日,注册资本叁拾伍亿零柒佰肆拾万壹仟捌佰壹拾贰圆整,法定代表人赵世通。华塑股份公司坐落于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占地面积3684537m2,主要从事以PVC和烧碱为核心的氯碱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PVC、烧碱、灰岩、水泥、石灰等。 华塑股份公司现有年产46万吨聚氯乙烯装置、56万吨电石装置、32万吨离子膜烧碱装置、115万吨电石渣水泥装置、60万吨真空制盐装置、2×300MW热电站、采输卤装置、石灰石矿山、铁路专用线、总变电站和供电外线等配套工程。 水泥分公司主要综合利用华塑股份公司上游电石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废渣制水泥,但由于部分工业废渣中含有氨气等物质,导致水泥窑尾烟气中氨逃逸量较高,为进一步降低水泥分公司窑尾烟气中氨的浓度,实现达标排放,提升企业环保水平,华塑股份公司拟投资建设水泥分公司窑尾烟气氨逃逸治理项目。 水泥分公司窑尾烟气氨逃逸治理项目为环保提标改造项目。在水泥分公司原有水泥回转窑窑尾烟气脱硝、除尘、脱硫装置内再增加一套氨气吸收装置。本项目已于2022年4月25日取得了由定远县经信委出具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窑尾烟气氨逃逸治理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为:2204-341125-07-02-298681。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有窑尾烟气(最大含氨量500mg/Nm3)及硫酸(30%),生成产物为硫酸铵,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硫酸(序号:1302)为危险化学品,其使用量未达到规定的数量,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进行辨识,项目行业分类属于N7722大气污染治理。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该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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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 |
项目组长 |
方新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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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及任务 |
方新超、郭新姣(收集资料、现场勘查、整改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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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微微、郭新姣(收集资料、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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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新姣、张秀娟(现场勘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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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郭新姣、张秀娟、方新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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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朱国安(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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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胡涛(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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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夏炎(安全评价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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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22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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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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