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职业卫生评价公示

安庆瑞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合成树脂及1万吨纳米色浆、500吨水性工业涂料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文字:[大][中][小] 2022/9/20     浏览次数: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安庆瑞泰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9号

联系人

李凯辉

项目名称

年产2万吨合成树脂及1万吨纳米色浆、500吨水性工业涂料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年产2万吨合成树脂及1万吨纳米色浆、500吨水性工业涂料建设项目是安庆瑞泰化工有限公司2015年初定内容,在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526日同意并出具《关于安庆瑞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合成树脂及1万吨纳米色浆、500吨水性工业涂料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后斥资建设,该项目建设内容分为两期实施;其中一期产能为年产合成树脂8000t、纳米色浆2000t、水性工业涂料200t,一期项目部分产线已于20199月验收后投产。

现阶段,安庆瑞泰化工有限公司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不再按照原定二期项目设计内容建设,由本项目进行替代;即:

①依托:瑞泰化工原综合楼、消防泵房(消防泵)、事故水池(地下)、循环水池(凉水塔)、甲类生产厂房以及厂房内1只聚酯树脂反应釜;

②新建:新建甲类仓库二、丁类仓库、动力站、埋地罐组二(540m3埋地储罐)、污水处理站、机修及备品备件库、室外设备区(RTO)、甲类生产厂房预留区域新增本项目各产品生产线设备;

③改建:将原甲类仓库改建为甲类仓库一(面积进行减小);将原乙类仓库改建为丙类仓库(面积进行减小);将原变电所改建为甲类生产厂房配电间;将原导热油炉房东侧空出一部分,原导热油炉房及机修间整体作为导热油炉房,机修间作为导热油炉机柜间;对原埋地储罐组内468m3埋地储罐进行拆除并新增540m3埋地储罐;

由以上形式共同落实备案内容:新增高性能丙烯酸树脂6000t/a;高固含丙烯酸树脂3800t/a;固体丙烯酸树脂3000t/a;水性环氧改性树脂2000t/a;聚氨酯树脂1000t/a;水性聚酯树脂1000t/a;水性丙烯酸树脂3000t/a;水性工业涂料500t/a

项目已于202261日在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登记项目备案编号为(2112-340877-04-02-564912),该局将建设性质定位为扩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0225月,安庆瑞泰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年产2万吨合成树脂及1万吨纳米色浆、500吨水性工业涂料改扩建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张斯虎、祁冬东、钱立德

时间

2022.6.4-6.6

企业陪同人员

李凯辉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粉尘、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丁酮、丙酮、二甲氧基甲烷、环己酮、苯乙烯、丙烯酸甲酯、异丙醇、甲基丙烯酸、氨、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乙二醇、对苯二甲酸、二乙烯基苯、碳酸氢钠、2-丁氧基乙醇、甲醇、三乙胺、噪声、高温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第三类制造业第十四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化学产品产品制造)C266的规定,确定该项目应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考虑到项目TDI的使用量较大且该物质具有明显的刺激和致敏作用【高浓度接触直接损害呼吸道粘膜,发生喘息性支气管炎,表现有咽喉干燥、剧咳、胸痛、呼吸困难等;重者缺氧、紫绀、昏迷】,可引起急性职业病中毒事故,故不得安排对该物质禁忌人员上岗或间接接触。

2、本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本项目如涉及外协单位,应对外协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对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考察,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业,应同时加强对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要求,形成书面预评价报告备查,应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5、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同意通过该《预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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