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职业卫生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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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宁国市浦万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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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松岭路28号 |
联系人 |
朱玉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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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橡胶、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制品生产项目(一期)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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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宁国市浦万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收购建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原宁国昕远公司13265m2土地及其所建厂房用于橡胶、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制品生产项目【经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备案,备案证号:宁开发项[2020]56号,项目代码:2020-341862-29-03-015103】的建设;厂区内现有1#厂房、2#厂房、成品仓库、食堂、消防蓄水池、停车场及绿化带等。其中2#厂房和成品仓库租借与宁国市新邦玻璃有限公司(配合履行原昕远公司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之义务至合同到期),因场地受限,项目分两期建设,建设单位现使用1#厂房、食堂、消防蓄水池作为一期工程生产用建构筑物。 宁国市浦万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橡胶、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制品生产项目(一期)在试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多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相关规定,为了解该项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职业病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故委托我机构对其一期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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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刘根、张斯虎、彭儒春、钱立德 |
时间 |
2021.11.16-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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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朱玉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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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无机粉尘、小药粉尘、炼胶烟气、硫化烟气、高温 (具体按无机粉尘、氧化锌、二氧化硫、硫化氢、噪声、高温开展验证性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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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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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文件,本项目属于第三类制造业第十七条(橡胶制品业)的规定范畴,确定宁国市浦万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橡胶、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制品生产项目(一期)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个人防护用品采购、配发、佩戴的综合建议: ①为保障职工呼吸防护用具佩戴的舒适及合适程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后期可为混炼胶工、硫化修边工及上述岗位周边人员采购活性炭口罩。 ②经接触水平量化评判,项目不属于噪声作业职工可不配发防噪声耳塞,噪声作业职工防噪声耳塞的配发、佩戴可尊重该类职工个人意愿。建设单位应保障随时提供。 ③在小药称量、转运及投料时加强个体防护:正确佩戴防尘口罩、防护面罩、防尘服、乳(橡胶)胶手套等。 2、进一步完善硫化区机械通风设置,可于硫化区顶部设(无)动力风机,北侧设联排鼓风机,风向正对硫化区,南侧送风设施亦开启,形成侧送上排式通风风路。 3、配小料应保障物料传递过程的密闭化;应于配料区设置物资柜,柜内配备防尘服、橡胶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保障呼吸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的正确佩戴、穿着。 4、后产品备料环节存在开炼后的成品胶料现场陈放,表面层干燥后脱落形成不牢固的粉尘态附着物,易脱落形成扬尘;应予以及时清运、有效包装或置于独立用室内。 5、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6、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后期应保障上岗前、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落实。同时建设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高温的接触,建议每年入暑前为接触高温岗位安排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7、应在竣工验收后30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8、结合前文针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定性,建议参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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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该《控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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