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职业卫生评价公示

安徽凤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节能低辐射Low-E玻璃智慧工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文字:[大][中][小] 2022/3/18     浏览次数:    

建设单位

安徽凤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滁州市凤阳县板桥镇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晏公路与凤玻路交口西北角

联系人

徐总13855007297

项目名称

节能低辐射Low-E玻璃智慧工厂项目

项目简介

《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推广双银及多银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安全真(中)空玻璃等节能门窗。开发高端运输装备用风挡、舷窗制品。发展高硼硅玻璃、高铝玻璃、超薄玻璃、超白玻璃及石英玻璃制品等;提高玻璃原片质量和深加工水平,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应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板材、真()空玻璃、安全玻璃、个性化幕墙、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以及适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需要的节能门窗等产品”。《2030年建材工业“创新提升、超越引领”发展战略》强调“加快发展玻璃深加工业。以建筑业为重点领域,发展加工玻璃制造业,发展太阳能光伏光热玻璃及镀膜玻璃、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玻璃制品、低辐射及多功能复合镀膜玻璃与制品”“全面掌握太阳能光热发电玻璃、超薄基板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防火玻璃、石英玻璃等新型、特种功能玻璃先进生产技术,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与领先水平”。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玻璃的需求不仅仅局限在采光和遮挡风雨的范围内,而且对玻璃的控光、调温、节能、隔音、安全、舒适等功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满足市场要求,提高企业竞争力,安徽凤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020-341126-30-03-001712),选址位于凤阳县板桥镇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晏公路与凤玻路交口西北角,投资建设“节能低辐射Low-E玻璃智慧工厂项目”。

现场调查人员

名单

杨卿、刘根

时间

2021.10.24

企业陪同人员

徐总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粉尘、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三氧化铬、氧化铝粉尘、氧化锌、铝合金粉尘、高温、工频电场、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本评价报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等,通过类比法和检查表分析法等调查分析和评价,对安徽凤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节能低辐射Low-E玻璃智慧工厂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的设置以及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拟设置的防护设施可行性进行预评价,结论如下:

1)安徽凤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节能低辐射Low-E玻璃智慧工厂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三氧化铬、氧化铝粉尘、氧化锌、铝合金粉尘、高温、工频电场、噪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第三条第十八款第四项(玻璃制造)的规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综合分析,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拟建项目的选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等方面,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3)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建设项目拟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措施,在保障落实,并采纳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可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5)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措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保障落实,并吸收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后,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安徽凤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如认真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建议,在后期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实,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障试运行和正式投产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则安徽凤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节能低辐射Low-E玻璃智慧工厂项目建成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本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本项目如涉及外协单位,应对外协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对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考察,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作业,应同时加强对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

4)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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