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安全评价报告

黄山市杭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型增塑剂建设项目(二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 评价报告编号No:皖安评20210900241)

文字:[大][中][小] 2021/12/16     浏览次数:    

评价报告编号No:皖安评20210900241

项目名称

黄山市杭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型增塑剂建设项目(二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评价对象:黄山市杭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类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内容:

黄山市杭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化工”)前身为杭州天华化工有限公司,公司于20123月搬迁至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循环经济园,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增塑剂化工产品。20201013日杭华化工对法定代表人名称进行了变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为陈明法。

杭华化工现已建成年产5万吨环保型增塑剂建设项目(一期年产25000吨),本项目为杭华化工二期项目,装置、设施均为新建,主要产品为邻苯二甲酸二(2-丙基庚)酯(DPHP)和对苯二甲酸二辛酯(DOTP)。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辨识,本项目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储存的原辅料邻苯二甲酸酐(序号1252)、氢氧化钠溶液(序号1669)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为新建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辨识,本项目列入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大类,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中类,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小类;依据《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本项目使用的原料邻苯二甲酸酐(序号1252)、氢氧化钠溶液(序号1669)未纳入该标准辨识,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丙类车间二及车间二内增塑剂生产线装置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备设施。

储存设施依托已建一期项目的丙类罐区、甲类仓库、丙类仓库一、丙类仓库二等。

2、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

201283日,杭华化工年产5万吨环保型增塑剂建设项目经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发改投字[2012]168号)。

20126月,安徽省化工研究院编制了《黄山市杭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型增塑剂生产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通过了原黄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20128月,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编制了《黄山市杭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环保型增塑剂生产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通过了原黄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2020731日杭华化工向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关于黄山市杭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型增塑剂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申请》,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杭华化工年产5万吨环保型增塑剂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

3、项目建设、试生产概况

本项目土建工程单位为黄山市新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单位为马鞍山市舜祥锅炉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黄山双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于20179月开始施工,至20188月施工完成。

20199月,杭华化工编制了《年产5万吨环保型增塑剂项目二期(年产25000吨)试生产方案》,并通过了专家审查,开始试生产。

因试生产期间黄山市杭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隐患进行整改,杭华化工由2019929日试生产至今,在试生产过程中,各装置和设备能满足正常生产,安全设施运行正常,试生产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4、项目隐患整改设计情况

20126月原设计单位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对黄山市杭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型增塑剂生产项目同时设计,由于杭华化工分期进行建设和验收,且我公司于201911月对黄山市杭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型增塑剂生产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设计内容与其设计图纸及实际不符,因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机构改制宁波分院已注销,原项目设计团队已无法联系,故建设单位黄山市杭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肥上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其“黄山市杭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型增塑剂生产项目”隐患整改进行设计,与202172日通过了专家审查。

主要诊断设计内容如下:

1)生产线:由于产品的需求,在原设计产能不变的情况下,由4条生产线变为6条生产线,酯化釜由原来的4台变为6台。

2)产品方案:根据市场需求,取消年产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0.5万吨生产,邻苯二甲酸二(2-丙基庚)酯(DPHP)产量由原来的2万吨/年减少为1.5万吨/年,对苯二甲酸二辛酯(DOTP)由原来的2万吨/年增加至3万吨/年,对苯二甲酸二辛酯(DOA)年产量不变。总生产规模不变。

3)原、辅料:使用钛酸四丁酯(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替代钛酸四异丙酯(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

4)仓库:由于取消钛酸四异丙酯使用,本项目不涉及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的原辅物料,故将原甲类库变更为危险品库。由于生产方案发生变化,原辅物料种类不变,消耗量相应发生变化。

5)罐区:取消罐区115m3液碱储罐,另设置215m3液碱储罐分别位于丙类车间一、丙类车间二北侧。

6)供热设备变更:因园区暂无天然气供应,项目新增燃生物质成型颗粒料有机热载体锅炉YLW-7000T10蒸吨/小时)替代原有燃气热载体锅炉(YQW-6000500MA)供热。

6)法定代表人名字变更:法定代表人名字由陈名法改为陈明法。

7)总投资变更:项目总投资由5379.6万元变为9000万元。

5、工艺技术水平

本项目为杭华环保型增塑剂二期建设项目,杭华化工已使用该技术生产增塑剂四年多,本项目未改变各产品生产线技术工艺,为国内外同行业普遍采用的工艺技术,同时本项目生产工艺在广州市威联达增塑剂有限公司成功应用,工艺成熟可靠。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生产工艺、装置和产品未列入限制、落后、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第19号),本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装置、设备。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化学品。

依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1996﹞第11号)和《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部令﹝1998﹞第1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本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项目组

项目组长

李祥兵(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评价人员及任务

李祥兵、周飞、罗健(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收集资料、现场勘查、整改复查)

祁冬东(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罗健、周飞、陈明广(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收集资料、现场勘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报告编制人

李祥兵、周飞、罗健(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报告审核人

罗安平(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田莉娟(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赵明(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报告提交时间

202110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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