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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6吨钆布醇、年产150吨氢氧化镁和18吨碘帕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文字:[大][中][小] 2021/8/4     浏览次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6吨钆布醇、年产150吨氢氧化镁和18吨碘帕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开展公众参与,现向社会公众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6吨钆布醇、年产150吨氢氧化镁和18吨碘帕醇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安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霞虹路58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API03车间依托现有生产装置采用新工艺形成年产150吨氢氧化镁产品产能,在API03车间和API04车间依托现有生产装置采用新工艺形成年产18吨碘帕醇产品产能,在API04车间依托现有生产装置采用新工艺形成年产2.6吨钆布醇产品产能

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高盐废水、高浓废水及综合废水,其中高浓废水和高盐废水混合后经“隔油+气提+蒸发析盐”装置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高盐废水与高浓废水与其他综合废水一起进入厂内综合污水站处理,污水站的处理规模为1000m3/d,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UASB+A/O+沉淀”,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接管安庆城西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安庆段)。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罐区废气、三效蒸发装置VOCs、危废仓库废气VOCs、污水站废气

1)工艺废气:不含卤素酸性有机废气依托已批在建的“二级碱吸收+RTO焚烧+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API03车间含卤素有机废气依托已批在建的“二级碱吸收+树脂吸附+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4(内径0.6m)排放;API04车间含卤素有机废气依托已批在建的“二级碱吸收+树脂吸附+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5(内径0.6m)排放;

2)罐区废气:罐区呼吸废气依托已批在建的“二碱吸收+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内径0.4m)排放;

3)三效蒸发装置VOCs、危废仓库废气VOCs、污水站废气,氨、VOCs依托已批在建的“一级碱吸收+生物除臭+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内径0.6m)排放;

4UASB装置产生的温室气体(甲烷)采用三相分离器收集后通过甲烷燃烧器处理后通过8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反应釜、泵类、过滤机、离心机、粉碎机、混合机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声级范围为60-85 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泵加装消音设施,基座设置减震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艺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活性炭、蒸发析盐废液、废盐、不合格品、污泥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已批在建项目危废暂存库及污泥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评价结论

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6吨钆布醇、年产150吨氢氧化镁和18吨碘帕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在全面、充分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相关排放标准的情况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本网络公示查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内容,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致电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5968687470

电子邮箱:371795103@qq.com

评价单位:安徽瑞祥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嵇工

联系方式:18175399971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6吨钆布醇、年产150吨氢氧化镁和18吨碘帕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网络链接为: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rr-OGqKC9g1p_PtnWKg_A

提取码:uaz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相关公众。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仅供公众查阅,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转做他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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