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职业卫生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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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桐城市桐兴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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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桐城市吕亭镇双龙村槐树村民组 |
联系人 |
章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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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桐城市吕亭镇双龙村槐树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60万m3/a露天开采技改扩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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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桐城市桐兴石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9 月,位于桐城市吕亭镇双龙村槐树村民组,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石料开采、加工、销售。矿山法定代表人(矿长):王前平,生产规模为60万m3/a,开采矿种:片麻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采矿方法:自上而下,分段分层、分台阶开采,+215m 以上采用分层开采,+215m 以下采用分台阶开采方式。 桐城市桐兴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 年 11 月 2 日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过挂牌竞价的方式取得了桐城市吕亭镇双龙村槐树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的采矿权,矿山前期建设过程中履行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程序,于2018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投入生产。 2019 年为了满足当地基础设施及城镇建设对建筑石料的需求,企业申请扩大采矿权范围及办理产能扩大的相关手续。2020 年 4 月 25 日,桐城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扩大矿区范围并协议出让采矿权,矿权范围由11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132km2。企业2020年7月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20年10月公司委托安徽瑞祥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桐城市桐兴石料有限责任公司桐城市吕亭镇双龙村槐树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60万m3/a露天开采技改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同年11月委托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编制了《桐城市桐兴石料有限责任公司桐城市吕亭镇双龙村槐树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60万m3/a露天开采技改扩建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通过评审后,正式进行技改扩建工程施工。 2021年5月桐城市吕亭镇双龙村槐树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60万m3/a露天开采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已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权益,桐城市桐兴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委托我公司对其桐城市吕亭镇双龙村槐树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60万m3/a露天开采技改扩建工程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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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祁冬东、马志远、胡沛源、刘根 |
时间 |
2021年5月27-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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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章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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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矽尘、噪声、夏季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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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矽尘100%、噪声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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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通过对桐城市桐兴石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结论如下: 1、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该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噪声、夏季高温等,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文件,该项目属于第二项采矿业(五)非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开采,确定桐城市桐兴石料有限责任公司桐城市吕亭镇双龙村槐树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60万m3/a露天开采技改扩建工程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 2、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该项目采用较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采用机械设备结合手工作业,生产装置依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分区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该项目辅助用室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和设置,其建筑结构、照明、通风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防护设施: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其防护设施的设置基本合理,对防护设施进行了维护检修,但维护检修记录不规范。 6、应急救援措施:根据作业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制定了《桐城市桐兴石料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了各成员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分工,现场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但缺少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7、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照《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的要求为该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配备了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方面符合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桐城市桐兴石料有限责任公司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措施,并基本落实到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较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较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病危害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应及时安排挖掘机司机操海林、铲车司机马后金,在脱离噪声环境48小时后进行电测听复查;及时安排凿岩工进行高温项目职业健康检查;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员工进行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定期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未进行离岗检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离岗员工离职时应要求职工签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并存档。 2、应保障喷雾系统使用水的水质,不得低于市政中水水质标准要求,部分转载区域未设喷雾系统,应及时增加;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测试其效果,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定期检测记录和台账,保障其密封效果。 3、因企业破碎车间属于巡检作业,正常生产时,监督工人不得在破碎设备旁长时间逗留;地面集尘应及时清扫,定期洒水,防止二次扬尘产生。 4、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防尘、防噪声等个人防护用品。对提供给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保障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 起到应有的防护效果,督促其在进行操作时,能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5、应在竣工验收后30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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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控评报告》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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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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