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职业卫生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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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太湖宸麒玻纤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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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广庵路以东、普贤路以南 |
联系人 |
沈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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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太湖宸麒玻纤新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纤维织造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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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太湖宸麒玻纤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麒新材料”)成立于2019年07月02日,地址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广庵路东、普贤路南侧,法定代表人沈林兴,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是一家从事玻璃纤维制品、绝缘材料制品、水性复合材料制品、五金、电子材料制品、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以及产品进出口贸易的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020年9月,太湖宸麒玻纤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玻璃纤维织造生产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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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刘根、杨卿 |
时间 |
202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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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沈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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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其他粉尘、玻璃棉粉尘、甲醇、乙酸乙酯、噪声、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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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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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太湖宸麒玻纤新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纤维织造生产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玻璃棉粉尘、甲醇、乙酸乙酯、噪声、高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第三条第十八款第六项(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的规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综合分析,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整改性建议: ①拟建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②拟建项目涉及外协单位,应对外协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对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考察,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业,应同时加强对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④拟建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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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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