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职业卫生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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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安庆兴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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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联系人 |
包靖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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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24万吨聚苯乙烯(PS)和19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EPS)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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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安庆兴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可依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苯乙烯资源,构建一体化产业链,在原料所在地就近建设生产基地的优选要求,可使园区内产业链形成良性拓展,以安庆的区域位置,安庆兴达公司产品可辐射涵盖安徽、湖北、江西区域市场,该区域是国内对EPS、PS需求较大的地区,符合无锡兴达公司在市场需求区域建生产基地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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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刘根、杨卿 |
时间 |
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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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包靖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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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苯乙烯、乙苯、二甲苯、苯、甲苯、戊烷、矿物油、十二烷基硫醇、其他粉尘、盐酸、氢氧化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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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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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规定,拟建项目合成材料制造(C265),确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1)本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本项目如涉及外协单位,应对外协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对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考察,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作业,应同时加强对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要求,形成书面预评价报告备查,应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并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4)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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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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