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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安徽曙光催化剂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铁钼法甲醛催化剂和1万立方米VOCs氧化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开展公众参与,现向社会公众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铁钼法甲醛催化剂和1万立方米VOCs氧化催化剂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曙光催化剂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六路18号
项目内容及规模:占地68亩,新建一套年产1000吨铁钼系催化剂生产装置,一套年产10000立方米VOCs氧化催化剂生产装置,产品生产区由生产装置区、原料及产品储运区、系统管网、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组成。
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采取“污污分流、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生产工艺水经收集后首先送厂内含钼滤液回收厂房预处理,出液与实验室废水、罐区吸收罐吸收液一并送安庆曙光化工煤制氢项目脱硫装置析盐处理,水分最终全部蒸发,不外排;本项目外排废水包括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氢还原工序冷凝水、初期雨水,水质较为简单,统一收集后送安庆安庆曙光化工煤制氢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能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以及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最终达标排入长江安庆段。本项目外排废水量较小,水质较为简单,项目废水的排放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合并排放”的设计思路,各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并入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含氨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塔”装置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含粉尘、氨气、氮氧化物的混合废气经“耐高温陶瓷纤管维除尘器+氨法-SCR”装置处理后并入排气筒DA002排放,七钼酸铵仓库挥发的NH3收集后接入“二级水喷淋塔”装置吸收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产生于物料存储过程分解挥发,投料、研磨、粉碎、筛分等生产过程逸散,罐区产生呼吸作用以及实验室分析实验试剂挥发,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NH3、NO2,本项目于生产过程中各产污节点设有集气罩收集废气,罐区呼吸废气通过微负压收集送至吸收罐吸收,物料分解挥发废气通过整体通风换气收集后接入喷淋装置处理,同时项目选用密闭性好,自带收尘装置的生产设备,并通过定期对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泄压设备等进行检测工作,控制装置逸散废气,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全厂噪声源主要来自泵类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其声级范围为60-85 dB(A),通过厂房隔声,对机泵加装消音设施,基座设置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SCR装置废催化剂、含钼滤液回收工序产生的废交换树脂、耐高温陶瓷纤维管除尘器中不可回用的收集尘、各除尘设备产生的除尘滤芯滤袋、废危化品包装物、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包装物、干滤渣等。项目于厂区危化品原料及危废仓库内设置318m2危废库一座,危废在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包装物综合利用,干滤渣收集后统一回用。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在全面、充分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相关排放标准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本网络公示查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内容,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致电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环评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建设单位:安徽曙光催化剂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部长
联系方式:13500551975
电子邮箱:18823585@qq.com
评价单位:安徽瑞祥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工
联系方式:13955600083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相关公众。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仅供公众查阅,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转做他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安徽曙光催化剂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2日
附件1、征求意见稿-年产1000吨铁钼系催化剂和1万m3VOCs氧化催化剂
2、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