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职业卫生评价公示

30.凯盛信息显示材料(黄山)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片5G手机后盖炫彩镀膜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文字:[大][中][小] 2020/12/23     浏览次数: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凯盛信息显示材料(黄山)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休宁县经济开发区高新电子信息产业园孵化器

联系人

朱汪根

项目名称

凯盛信息显示材料(黄山)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片5G手机后盖炫彩镀膜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凯盛信息显示材料(黄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信息(黄山)”)隶属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股份”)。凯盛信息(黄山)现有工程于2015年10月在黄山市休宁县经济开发区高新电子产业园进行建设。凯盛信息(黄山)现有2条手机后盖炫彩镀膜生产线,年产量近3000万片,企业总资产3000万,净资产3000万,公司现有职工总人数120人,其中本项目涉及员工42人。

本项目拟建设两条5G手机后盖炫彩镀膜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产能为1500万片,合计总产能3000万片,其中一条生产线公司原有镀膜生产线,并对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另一条生产线新购,包括进口/出口室、工艺室、门阀系统、回架系统、旋转阴极、抽气系统、电气控制、电源等。同时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1#厂房,不新增建筑物,对现有厂房进行净化改造,空压站、循环水系统和气体系统等公辅设备利用原有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年产3000万片5G手机后盖炫彩镀膜产品。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依托原有,该项目总定员拟为42人,年运行300天,年生产7200小时;生产实行三班两运转工作制度,每班12小时,每周接触43h。管理人员实行常白班制,每周工作5天,日工作8小时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胡涛、周飞、朱庆伟

时间

 

2020.8

 

企业陪同人员

朱汪根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铟及其化合物、高温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本评价报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等,通过类比法和检查表分析法等调查分析和评价,对凯盛信息显示材料(黄山)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片5G手机后盖炫彩镀膜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的设置以及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拟设置的防护设施可行性进行预评价,结论如下:

①凯盛信息显示材料(黄山)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片5G手机后盖炫彩镀膜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铟及其化合物、高温和噪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第二类第二十六条(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规定,确定该项目属于风险较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②该项目的选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等方面,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后,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③该项目的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后,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④建设项目拟采取了防尘、防噪声、防高温等措施,在保障落实,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可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⑤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应急救援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保障落实,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后,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凯盛信息显示材料(黄山)有限公司认真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建议,在后期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实,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障试运行和正式投产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则凯盛信息显示材料(黄山)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片5G手机后盖炫彩镀膜项目建成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①本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②本项目涉及外协单位,应对外协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对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考察,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业,应同时加强对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③应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④本项目应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⑤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企业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编制验收方案,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卫生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⑥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卫生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管理。

⑦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