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职业卫生评价公示

28.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产能提升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文字:[大][中][小] 2020/12/23     浏览次数: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

王象

项目名称

产能提升扩建项目

项目简介

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芝公司”)成立于20082月,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示范工业园区内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冰箱压缩机为一体的中外合资企业

美芝公司现有年产1500万台冰箱压缩机生产线,由于近年来市场份额的扩大,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目前市场的需要,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拟投资7000万元进行产能提升扩建。该项目于2018年1月2日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进行了备案[《关于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产能提升扩建项目备案的通知》(合高经贸[2018]1号)]。该扩建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厂房,购置相关生产设备、新增压缩机制造生产线,进行产能提升,建设周期12个月。项目建成后,预计冰箱压缩机生产规模将由1500万台增加到2400万台。

该项目于2018年11月委托安徽瑞祥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其产能提升扩建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完成了《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产能提升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于2018年12月14日通过了专家评审。2019年委托北京慎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产能提升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并于2019年4月13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王怡、彭儒春、朱庆伟、刘根

时间

2019年10月18至20日

企业陪同人员

王象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总尘、噪声、一氧化碳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总尘100%、噪声62.5%、一氧化碳100%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该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铝尘、氧化铝粉尘、噪声、一氧化碳、高温等,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件,该项目属于第二类“制造业”第二十二项“专用设备制品业”,确定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产能提升扩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

2.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该项目采用较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采用机械设备结合手工作业,生产装置依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分区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该项目辅助用室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和设置,其建筑结构、照明、通风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防护设施: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了防护设施,进行了维护检修,基本符合要求。

6.应急救援措施:根据作业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制定了应急预案,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了各成员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分工,现场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要求。

7.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照《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的要求为该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配备了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方面符合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措施,并基本落实到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较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较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病危害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该两班制为三班制,缩短单班作业时间;

2.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经专门职业健康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职业健康管理资格证;

3.该项目人员(其他工段抽调人员)应进行针对该项目所具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4.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测试其效果,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定期检测记录和台账

5.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6.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定期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未进行离岗检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离岗员工离职时应要求职工签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并存档。应安排职工进行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目标疾病以外其他指标异常人员进行复查;

7.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防尘、防噪声等个人防护用品。对提供给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保障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 起到应有的防护效果,督促其在进行操作时,能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8.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病因素的检测,每三年(2019年,厂区2016年已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将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中,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9.建设项目在今后新建、改建、扩建时,应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对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后期新、改、扩建时,选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0.应在竣工验收后30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同意通过该《控效报告》评审,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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