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职业卫生评价公示
|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安徽永恒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工业园安徽永恒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
联系人 |
李昭 |
|
项目名称 |
铅酸蓄电池技改扩能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
项目简介 |
安徽永恒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工业园,主要从事铅酸蓄电池及配件制造。 2018年1月11日经怀宁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备案,总投资5000万元,对车间布局进行优化,对车间设备进行升级更新,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2018年11月委托安徽瑞祥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永恒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铅酸蓄电池技改扩能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019年9月编制了《安徽永恒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铅酸蓄电池技改扩能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安徽永恒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职业病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委托我公司对其铅酸蓄电池技改扩能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
|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施腾龙、陈乐、朱庆伟、刘根 |
时间 |
2019年11月15日-11月17日 2020年5月6日 |
|
企业陪同人员 |
李昭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铅尘、铅烟、硫酸、噪声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铅烟100%、铅尘100%、硫酸100%、噪声100%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1、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该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铅尘、铅烟、硫酸、氢氧化钠、噪声、高温等,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件,该项目属于第二十五类(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的规定,综合企业现场情况及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安徽永恒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铅酸蓄电池技改扩能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 2、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该项目采用较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采用机械设备结合手工作业,生产装置依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分区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该项目辅助用室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和设置,其建筑结构、照明、通风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防护设施: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采纳本报告建议后,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要求。 6、应急救援措施:根据作业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制定了应急预案,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了各成员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分工,现场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如采纳本报告建议,应急救援措施符合要求。 7、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照《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的要求为该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配备了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方面符合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安徽永恒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措施,并基本落实到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较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较好。 在生产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应加强设备维护检修,加强设备、物料管道及其局部抽风净化装置的密封性,保障铅烟吸风罩口控制风速为1.0~1.5m/s,铅尘吸风罩口控制风速为2.0~2.5m/s。 2、优选选用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调整工作制度,适当减少工人接触有毒物质、噪声环境的时间。 3、应增设妇女卫生用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 4、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参加专业机构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5、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6、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7、应在竣工验收后30内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该《控效报告》评审,评价单位按照抓夹意见修改完善,留档备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