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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本次对放料间、配料间、调色区、调漆釜投料口、砂磨机、包装、罐区、原料库、成品库、检验间等区域工作场所空气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2)本次对车间内的噪声进行检测,共设5个检测点,5个噪声点噪声声级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声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
1)应对防护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保障设备的密封性,建立维护检修档案。
2)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4)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5)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DB34/T
2751-2016)进行职业健康基工作评估,对不符合项目和基本符合项目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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