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职业卫生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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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铜陵铜冠建安新型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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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冠建材公司现有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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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巩瑞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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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吨矿山新型充填胶凝材料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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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企业简介: 铜陵铜冠建安新型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建材”)成立于2014年1月22日,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丁成树。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厂内现有四条产线,分别为①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年产30万m3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②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年产5000万块蒸压砖);③预拌砂浆生产线(年产10万吨普通砂浆和10万吨加气砼砌块专用砂浆);④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生产线(年产6000块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混凝土预制构件)。 尾矿作为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最主要固体废物,由于堆存面积大、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已经成为建设绿色矿山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我国现有矿山企业数量逾15.5万个,各类中小矿山逾14.5万个。这些矿山在采矿和加工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尾矿。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尾矿库12273座,其中在用库6633座,在建库1234座,已闭库2193座,停用库2213座;截至2016年底,全国尾矿堆积总量已超过200亿吨。其中2012年~2016年连续五年尾矿产生量在16亿吨以上,平均年利用量仅为3.51亿吨,利用率20.4%。尾矿作为我国目前产出量最大、堆存量最多的固体废弃物,大量堆存所带来环境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重制约我国矿业经济和矿业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017年5月,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加大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矿区土地节约利用和耕地保护,推动我国矿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铜陵铜冠建安新型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循环经济工业园铜陵铜冠建安新型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投资建设矿山充填用胶凝材料生产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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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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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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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巩瑞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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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矽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水泥粉尘、噪声、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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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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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本评价报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等,通过类比法、风险评估法和检查表分析法等调查分析和评价,对铜陵铜冠建安新型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矿山新型充填胶凝材料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的设置以及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拟设置的防护设施可行性进行预评价,结论如下: ①铜陵铜冠建安新型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矿山新型充填胶凝材料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水泥粉尘、噪声、高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第二类第二十九项(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的规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但其生产工艺与水泥粉磨站类似,综合分析,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②拟改建项目的选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等方面,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③拟改建项目的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④拟改建项目拟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措施,在保障落实,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可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⑤拟改建项目拟采取的应急救援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保障落实,并吸收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后,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铜陵铜冠建安新型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如认真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建议,在后期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实,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障试运行和正式投产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则铜陵铜冠建安新型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矿山新型充填胶凝材料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①本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②本项目如涉及外协单位,应对外协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对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考察,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作业,应同时加强对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④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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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报告》修改后通过评审。修改说明提请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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