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职业卫生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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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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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乳泉路北侧 |
联系人 |
李方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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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3000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第一阶段1800吨丙位内酯装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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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4月18日,地址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乳泉路北侧,占地面积约199.7亩,法定代表人徐基平,注册资本柒仟万圆整,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是一家从事香精、香料等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的企业。 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于2016年3月经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发改备〔2016〕42号,2018年11月21日经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将项目备案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分两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建设年产1800吨丙位内酯装置和公辅工程,总投资约1.1亿元;第二阶段建设1200吨丙位内酯装置,总投资约0.5亿元。 2018年1月委托安徽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香料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018年12月委托安徽省化工设计院编制了《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第一阶段1800吨丙位内酯装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于2016年11月开始基建工作,2019年11月完成了一期项目基建工作和设备安装,并组织专家对其试生产方案审查后,进行试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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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郑赟、陈乐、朱庆伟、刘根 |
时间 |
2020年3月19-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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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李方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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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丙烯酸、正辛醇、二叔丁基过氧化物、叔丁醇、高温、噪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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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丙烯酸100%、噪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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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1、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该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丙烯酸、正辛醇、二叔丁基过氧化物、叔丁醇、高温、噪声等,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件,该项目属于第二类第十三条第6项(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的规定,确定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产3000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第一阶段1800吨丙位内酯装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 2、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该项目采用较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装置依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分区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该项目辅助用室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和设置,其建筑结构、照明、通风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防护设施: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了防护设施,进行了维护检修,符合要求。 6、应急救援措施:根据作业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制定了应急预案,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了各成员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分工,现场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要求。 7、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照《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的要求为该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配备了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方面符合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措施,并基本落实到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较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较好。 在生产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为了便于对企业员工突发情况进行及时救治,开通绿色通道,应与大型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2、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3、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应在竣工验收后30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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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该《控效报告》评审,评价单位按照抓夹意见修改完善,留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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