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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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桐城市长安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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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兴源工业区16# |
联系人 |
张六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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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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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用人单位:桐城市长安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兴源工业区16# 行业类型: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总投资:100万元 占地面积:15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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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方新超、王怡、杨卿 |
时间 |
2019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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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张永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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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丙酮、粉尘、吡啶、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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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1)本次对生产车间、甲类仓库的职业危害因素丙酮进行检测,共设3个检测点,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丙酮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2)本次对生产车间、甲类仓库的职业危害因素吡啶进行检测,共设3个检测点,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吡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3)本次对生产车间、烘房、甲类仓库和丙类仓库噪声进行检测,共设5个检测点,噪声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声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4)本次对生产车间、烘房和丙类仓库的职业危害因素粉尘进行检测,共设4个检测点,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粉尘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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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栏内容应包括: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2018年1月19日)的要求,为作业工人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佩戴情况,使个人防护用品切实的起到降低职业危害的作用。 4)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5)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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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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